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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药典EP 2.6.1无菌检查与ChP的差异

Q Q:欧洲药典EP 2.6.1和中国药典ChP 1101在无菌检查上有什么区别?
A:EP和ChP在无菌检查的总体框架上高度一致——都是薄膜过滤法和直接接种法二选一或组合,都是6种标准菌方法适用性验证,都是14天培养。差异更多体现在软条款——EP 2.6.1对生物制品的无菌检查有专门的附加要求(如病毒类产品的无菌检查需考虑培养基对病毒的抑制作用——这是ChP目前未涉及的领域)。EP对培养基促生长试验的表述更为详细——要求每批脱水培养基在首次配制的验证中测试所有6种菌,而日常仅需测试代表性菌株。如果企业出口产品到欧洲——集菌仪本身(NAI-JJY)不需要更换,但SOP文件和验证方案需要按EP要求补充相应的验证项。
Q Q:NAI-JJY的操作日志格式是否能满足国际多边GMP的审计互认?
A:可以。国际药品监管机构之间的GMP互认(MRA,Mutual Recognition Agreement)不要求设备操作日志的格式统一,而要求记录内容的实质合规——即日志中必须包含的内容(时间、操作者、操作内容、参数值、异常事件)是可以被审计方阅读和追溯的。NAI-JJY的日志输出包含所有必需字段——时间戳精确到秒、操作用户ID、操作类型、关键参数(泵速、过滤体积、压力)、报警和异常事件。日志支持中英文两种语言的字段标签(可在设置中切换),方便国际审计中不同语言的审计老师阅读。如果企业需要将日志提交给国外监管机构作为审计证据——建议将NAI-JJY的操作日志导出后翻译为英文,翻译件和原件一同归档。
Q Q:欧盟GMP附录1对无菌检查设备有什么特别要求?
A:欧盟GMP附录1(2022版,2023年8月生效)对无菌检查的环境控制和设备验证提出了比以往更严格的要求。核心变化——无菌检查的操作环境应从B级加A级层流升级为在隔离器中执行(原文中使用了should be performed in an isolator的表述)。这意味着出口欧盟的企业在2023年8月以后,理论上需要为无菌检查配置隔离器。这对集菌仪的选型提出了新要求——仪器必须能放进隔离器内运行,且耐受隔离器的VHP灭菌环境。那艾仪器NAI-JJY-Z(轻便型,尺寸220乘280乘180毫米)和NAI-JJY智能型均经过VHP兼容性测试,三防漆涂覆电路板可以耐受多轮VHP灭菌循环而不发生电气故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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