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东盟各国药品注册的微生物检验标准接受情况差异较大。新加坡——HSA(卫生科学局)接受USP、EP、BP和JP,目前ChP暂未在直接接受清单中。泰国——FDA接受ASEAN Common Technical Dossier(ACTD)格式,微生物检验标准接受USP和EP,ChP仅在双边互认协议框架内接受。马来西亚——NPRA(国家药品监管局)主要接受EP和USP。越南——DAV(药品管理局)历史上受中国药典影响较深,因此在实践中对ChP的接受度相对较高,但正式注册仍建议提供EP或USP方法作为对照。实操建议——在中国完成的ChP方法微生物检验数据可作为补充提交,但必须提供一份与当地接受药典(USP/EP)的桥接验证报告。那艾仪器NAI-JJY内置的多药典快速切换功能可以在同一台仪器上生成ChP和USP/EP的双套验证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