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是强制的。依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要求涉及第三类、第四类病原微生物的操作必须在相应级别的生物安全实验室和安全设备中进行。涉及第二类以上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必须在BSL-3及以上实验室操作。具体到智能集菌仪的使用——当检测涉及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致病性菌株)、铜绿假单胞菌、结核分枝杆菌等病原菌时,供试液的前处理、集菌仪膜过滤、培养器注入培养基等产生气溶胶的操作必须在II级生物安全柜内进行。那艾仪器NAI-JJY-Z因其紧凑尺寸(220×280×180mm),可以完全放置在标准II级生物安全柜的工作区内而不影响气流场——这一点已在多家CDC和食药检机构的安全柜兼容性验证中得到确认。